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5篇

篇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XX 区城市主要道路两侧非机动车辆停放 秩序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文明创建和环境提升的总体部 署和工作要求,推进我区城市管理工作深入开展,规范城区道路两侧 非机动车辆停车秩序,营造文明安全的出行氛围,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文明 创建和环境提升工作中问题比较突出的非机动车辆乱停放现象。通过 宣传教育、合理引导和集中整治行动,促使广大市民形成有序停车理 念,城区主要道路的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明显减少,非机动车在人 行道指定位置规范停放,共享单车总量控制、有序投放、规范管理, 创造文明交通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环境。

  二、实施范围 全区主要道路、公共场所(学校、农贸市场、商业大街) 三、工作任务 1.合理施划、设置非机动车停车线、停车设施 各街道(中心)要结合道路实际情况,对辖区主要道路两侧非机 动车停放线因地制宜的重新施划;并在各自辖区试点非机动车停车设 施的设置(参考 XX 广场非机动车螺旋式停车设施);指导督促农贸

   市场、超市、商业综合体等物业管理单位做好非机动车停车线、停车 设施的施划、设置。

  非机动车停放点的设置应根据周边环境及非机动车停放的需求, 要做到便利、有序、规范、合理,不得侵占盲道、影响消防栓等公用 设施的使用,并留有行人通道和盲道位置。同时相应设置宣传提示牌。

  2.共享单车整治 按照《XX 市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 相关要求,各属地街道(中心)根据辖区实际需求合理测算共享单车 设置点位、总量,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区交通办做好共享单车精细化 管理。定期开展共享单车集中清理行为,大力治理目前存在的无序停 放、随意投放等行业不良现象。

  3.加强非机动车日常停放管理 各属地街道(中心)立即组织开展非机动车乱停放集中劝导整治 行动,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有施划非机动车停 车标线的区域内,有序停放,朝向一致;非机动车停车点要保持良好 的环境卫生面貌,符合市容环境标准。管理中坚持网格化执法队员、 社区工作人员、劝导员、“门前三保”责任人“四位一体”的管理模 式,逐步在全区范围内全面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

  四、整治时间 (一)集中整治(5 月 13 日至 6 月 30 日) 按照“重点突出、责任落实、管理规范、停放有序”的原则对环 境提升工作的重点区域先行集中整治,确保非机动车规范停放。

   (二)常态管理(7 月 1 日以后)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停车秩序的常态管理,确保全区道路两侧停车 秩序整治完毕,并规范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是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 水平,提升城区良好形象的重要载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此次专 项整治行动作为现阶段重点工作进行落实,并确保整治效果的常态长 效。

  (二)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大力宣传严厉查 处车辆乱停放的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果,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 行动,对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曝光,通过正反面的舆论宣传,加强舆论 引导,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规范执法。对违法停放的非机动车进行拖移、暂扣时,应 做好执法现场的取证工作,符合办案条件的,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同时,对于违法车主的陈述、申辩和质疑,要耐心做好法规宣传和解 释工作。

  (四)克难攻坚。道路两侧非机动车无序停放已成为文明创建和 城市管理的突出问题,是文明城市创建易失分的“短板”。目前,城 区非机动车拥有体量大,要解决这一城市“顽疾”,必须下一番苦功 夫,以处罚、扣押等强制措施为抓手,要有打“持久战”、“拔钉子” 的精神,久久为功,常抓不懈。

   (五)创新方法。要充分借鉴外地停车管理的成功经验,以政府 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解决执法队员人手不够的问题。要与条块、 部门与部门之间,形成合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六)强化督查。区城管办对此项工作定期开展抽查,同时纳入 环境提升专项整治活动范畴。对做的较好相关街道(中心)予以推介, 并纳入城市管理考核。

  

篇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为加强我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整顿国土管理和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 有效遏制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确保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 案。

  一、整治内容 1.未经许可或未经批准改建、扩建、新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的 临时建(构)筑物;

  2.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的建(构)筑物;

  3.农村居民移地新建房屋后,逾期未复垦且拒不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的原有宅基 地上的建(构)筑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整治目标 通过进一步清查治理,增强广大群众依法用地、依法建设意识;完善查处和制止“两违”行 为的长效管理机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 坚决有效遏制“两违”行为。

  三、整治任务 (一)对所有“两违”行为进一步集中清理。

  (二)切实加强巡查、监管、查处工作。对 2015 年 7 月 15 日以后新出现的“两违”行为, 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新建一处拆除一处。

  (三)制定规范我镇用地和建设管理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治理“两违”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整治原则 (一)坚持依法整治,长效管理。坚持依法查处,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增“两违” 行为,有序推进行政区域内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社区)、机关有关部门成立“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 建立健全镇、村(社区)、村(社)居民小组三级组织网络体系。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切 实抓好“两违”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明确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以及村(社区)主要领导为“两 违”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国土所、派出所、交通 办、农林站、水管站等部门要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配合各村(社区)开展治违工 作。

  (三)坚持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单位、企业和群众,自觉担负起建设、 管护城镇义务,积极劝阻、制止和举报“两违”行为,动员“两违”主体自行消除违法违规 行为。

  (四)坚持集中力量,综合整治。整合执法力量,强力开展“两违”治理行动,切实加大现 场巡查力度,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及时有效打击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做到发 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惩戒一方。

  (五)坚持严肃纪律,惩防并举。结合“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 实加大对整治“两违”行为的督查督办力度,狠抓典型,开展预防教育,强化干部履职的责 任监督,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行为,强力推进“两违”整治工作。

  (六)坚持分类处理,重点整治。对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后顶风乱占乱建的,一律依法查处, 坚决杜绝出现新的“两违”行为;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危及公共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的现有违法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拆除;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已有的乱搭乱建,实行行政 “一把手”负责制,由单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处理。具体的分类整治办法,由镇国土、 住建部门拟制,镇“两违”整治领导组研究确定。

   (七)坚持自行整改和强制整治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宣传 发动作用和依法强制整改的教育震慑作用,专项整治工作以“两违”主体自行整改为主、执 法部门依法整治为辅。

  五、工作步骤 整治“两违”行为工作分为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阶段(2015 年 7 月 15 日至 8 月 15 日)。

  1.广泛宣传发动。发布《****镇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各 村(社区)、机关各部门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准备工作;镇纪委、派出 所、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国土所和各村(社区)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邀请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参与监督。

  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水利法》《防洪法》《森林 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会议动员、印制宣传册(单)、设置固定 宣传标语、“村村响”广播、宣传车巡回宣传等方式,进村(社区)、进校园开展宣传,使“两 违”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3.做好清理调查核实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和本单位管辖 范围内的“两违”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进行清理审核,并分清类别、界定性质、认 定身份、核定面积、逐户建立档案后汇总再交给主管部门。

  4.加强常态巡查。各村(社区)、镇治违办、镇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两违”整治常态化工作, 坚决杜绝新增“两违”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 年 8 月 15 日至 11 月 15 日)。

  各村(社区)、镇治违办、镇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开展日常整治工作,切 实加大对 2015 年 7 月 15 日后新发生“两违”行为的查处力度。对 2015 年 7 月 15 日以前动 工,现仍在施工,不听劝阻的,视为新发生的“两违”行为从严查处。对存量的“两违”建 (构)筑物实行自行整改与依法整改。

  1.自行整改。有关责任单位要积极宣传政策,动员“两违”违法主体自行整改。机关、企事 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及其亲属有“两违”行为的,应在限期内带头自行整改;其他人员 有违法建筑的,应在限期内自行整改。自行拆除“两违”建筑的,拆除前应向所在的村(社 区)申请安全指导;无能力自拆的,可向镇申请助拆。各村(社区)建立拆违指导组,对于 自拆住户,指导组派员到场指导住户安全拆除。

  2.依法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两违”违法主体,依法实施整治。对以暴力 等手段妨碍、阻挠公务或执法的,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重点整治,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先行 拆除:

  (1)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职工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2)占用城市公共绿地、道路的;

  (3)占用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的;

  (4)存在安全隐患的;

  (5)群众反映强烈的;

  (6)已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还未拆除的;

  (7)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

  (8)其他应拆除的情形。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 年 11 月 15 日至 11 月 30 日)。

  1.总结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土地、规划、建设管理措施,规范建房行为,加大土地和规 划执法力度,实现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无新增“两违”现象。

   2.结合整治活动,查找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形成问题的原因,总结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 验,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土地管理、房屋建设长效机制,使我镇用地建设 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六、责任分工 (一)镇治违办:负责组织实施全镇集体土地上“两违”行为整治工作,查处率达 100%;农 村治违办对全镇集体土地上发现的“两违”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 行为;场镇治违办负责对场镇国有土地上的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及时制止和查处,确保不出 现新增“两违”行为;负责统计全镇有关“两违”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负责对各村(社 区)、机关各部门治理“两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

  (二)各村(社区):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整治职责,控制“两违”行为的主体责任,负责 “两违”动态日常巡查和控管工作,发现“两违”行为,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做 好记录,做好宣传劝阻工作,直到停工拆除为止。对“两违”行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社 区)承担巡查、控管责任,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配合镇治违办开展“两违”查处 工作,做好在整治行动中涉及群众劝导及维稳工作。负责对“两违”行为摸底清理登记工作, 以(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小组为单位,进村入户,对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逐户 逐宗调查,登记造册,摸清情况,并汇总报送镇治违办备案。实行日报制度,每日定时向镇 治违办报告“两违”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将国土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 本村(社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按属地管理原则, 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两违”行为安全监督管理。

  (三)镇党政办: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起草或审定镇党委、镇政府与相关村(社区)、机 关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责任书。

  (四)镇纪委:负责制定关于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两违”行为的处理办法;

  及时查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两违”行为;做好整治“两违”工作监督检 查,严格追究履职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责任;派纪检监察人员 对镇治违办开展日常督查工作,对镇治违办已建立的工作责任机制及工作制度执行情况予以 督查。

  (五)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进一步整治“两违”工作宣传报道,对“两违”典型案例跟踪曝 光,开辟集中整治“两违”宣传专栏;督促广电网络公司等单位停止“两违”建房户使用网 络审批。

  (六)镇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积极配合治违办做好依法停工和依法拆除工作。

  (七)镇群工办:负责与市、县信访部门衔接,做好上访人员解释疏导工作。

  (八)派出所:负责抽调人员充实“两违”整治公安专案组警力;负责治违办依法停工、依 法拆除及集中整治行动的治安保障;负责侦办整治“两违”行为中妨碍公务、妨碍社会管理 和非法经营等相关违法犯罪案件。

  (九)镇国土所:负责全镇土地违法用地执法工作,有效遏制我镇集体土地和国有存量土地 上出现新增违法用地;指导城镇建成区外违法用地清理整治工作。

  (十一)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的规划建设监察工作,有 效遏制在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出现新增违法建筑,指导城镇规划区外村(社区)违法建 设查处整治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擅自占用城市公用设施、城市公共通道和违法搭建影响市容 市貌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

  (十二)镇水管站:负责实施河道整治和水务执法工作,查处河道两边行洪保护范围内的“两 违”行为;指导相关村(社区)河道管理工作。

  (十三)镇财政所:负责经费保障及经费使用、检查工作。

  (十四)镇安办、交通办:负责“两违”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参建“两违”的建

   筑设备予以依法查封(扣押)。负责查处公路两侧控制区及道路桥梁下的“两违”行为。

  (十五)工商所:负责查处利用“两违”建设项目进行经营的行动。

  (十六)镇农林站:负责制止和处罚违法占用林地建设行为和违法进行设施农用地建设的行 为。

  (十七)消防四中队:负责查处违反消防法规、影响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建设行 为。

  (十八)镇社事办: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及相关村(社区)做好涉及“两违”行为特困家庭审 核、认定和救济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

  (十九)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办〔2007〕72 号文件 要求,配合做好“两违”行为整治工作,不得为“两违”项目提供供电、供水、供气、通讯 等服务;查处违法占地建设中涉及违规使用水、电、气、通讯等行为。

  (二十)金融机构:严把贷款发放关,杜绝向“两违”项目发放贷款。

  七、保障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治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全 面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全镇治理“两违”工作。领导组下设“两违”工作办公室(简称镇治 违办)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

  (二)强化队伍建设。在全镇抽(选)调干部职工和聘用协管人员充实镇治违办。镇治违办 下设执法队、内勤组、宣传报道组、督查监督组、司法专案和治安保障组、综合执法办案组。

  在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三)“两违”治理工作经费由镇财政预算安排。

  八、加强监督检查 (一)实行目标管理。从 2015 年 7 月 15 日起,镇政府将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工作 纳入对各村(社区)和机关有关部门目标考核。凡抽调人员中有不认真履职,不遵守纪律、 不能完成“两违”治理工作任务等情况的,由镇治违办进行全镇通报。

  (二)严格监督检查。机关单位对家属区乱搭乱建处理不力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与“两 违”和妨碍执法的,违建户家属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不配合查处工作的,各村(社区)和机关 有关部门不按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的,镇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依法处 理。

  (三)责任追究。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综合办公室、镇纪委、政府督查室将定期不定 期对“两违”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书面通报,对弄虚作假、谎报事实的予以全 镇通报;对查处“两违”行为不作为、查处不及时、处罚不到位且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纪检 监察机关根据性质和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对涉及部门的党政负责人和办案人员严格责任追 究。

  

篇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X 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违法建设专项整 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 管办发〔X〕3X 号)精神和要求,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 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整改一批、规范一批、拆除一批”的要求,扎实开展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逐步消除现存的各类违法建筑,杜绝各 类新增违法建设,全面遏制违法建设多发势头,营造防违控违高 压态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打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为全区 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的范围为 X 区城市规划区内所有违法建设,具体包 括: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二)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三)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或违法用地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

   三、整治原则 (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明确 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处置程序,切实做到定性准确、 程序合法;违法建设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留死角,确保公 平公正。

  (二)分类处置、分期实施。对各类违法建设,按照“先易 后难、先主街道后背街小巷”的原则,根据建设时期、建筑性质, 分门别类制定处理意见和整治期限逐步推进,确保如期完成整治 工作。

  (三)措施有力、稳妥推进。在整治工作中,要根据实际情 况,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动落实。同时,在整治工作中要做好 前期说服、中期处置、后期监管等环节,稳妥推进整治工作扎实 开展。

  (四)联防共治,综合治理。各部门要各司其职,联防共治, 鼓励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将违法建 设专项整治与消除城市安全隐患相结合、与治理环境相结合、与 规划实施管理相结合,实现全区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四、组织机构 我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属 地负责、拆控并重、综合治理”的思路,全面开展违法建设清查

   和整治工作。成立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如下: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X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分局,杨水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 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组 织住建、城管、国土等部门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清查摸底, 提出处理意见并同步实施整治和拆除工作;按时完成违建专项整 治工作任务。

  五、职责分工 (一)城管分局 1.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2.对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后的公共空地进行硬铺装或绿化。

  (二)区住建局 1.对相关单位(个人)在建项目是否办理规划建设手续进行 确认。

  2.对违法建筑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城市规划实施的 影响进行定性。

  3.对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三)国土分局 对违法用地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四)区法制办 对城管、住建、国土执法部门在违建整治工作中的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依法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 不当行为;协调各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 施中的争议及有关工作。

  (五)公安分局 1.配合向相关单位提供相关人员基本信息。

  2.负责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现场秩序维护及安全保障工作。

  3.严厉打击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对 涉嫌犯罪的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六)交警二大队 做好违建专项整治交通秩序保障工作。

  (七)区财政局 做好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专项经费的保障工作。

  (八)区信访局 负责做好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期间有关信访维稳工作,及时协 调处理相关矛盾纠纷。

  (九)区民政局

   负责制定和落实涉及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特殊困难群体救 助保障方案,维护社会稳定。

  (十)区安监局 对利用违法建设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 人,不予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办理相关许可的,按 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十一)区委宣传部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违法建设 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宣传违法建设的危害和有关政策法 规,报道违法建设整治情况等,鼓励引导全社会关注、参与、监 督整治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十二)区纪委、监委 对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中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 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办。

  (十三)区法院 1.配合做好有关行政处罚和强制拆除建(构)筑物的行政强 制执行,快速审理,快速办结。

  2.加强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信息共享,实现行政处罚与刑 事判决无缝对接。

  (十四)区司法局

   对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十五)工商分局、卫计局、食药监分局、旅发委、环保局、 消防大队等部门 负责在核发相关许可证和执照时的审核把关,对利用违法建 设开展经营活动或不能提供合法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不予核发 有关许可证或执照。

  (十六)考核办(督查办) 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违法建设治理进度及目标完成情况进 行考核及通报。

  (十七)X 镇、X 镇、X 街道办、X 办、X 办等部门 协助做好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六、整治办法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 定,根据违法事实、违法建设行为发生的时间及对城市规划、城 市建设、城市容貌、城市特色的影响程度,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依法处理。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需要拆除的违法建筑,按拆除类、 缓拆类、整改保留类分类处置,做到拆除类违法建设资料详实, 缓拆类违法建设理由充分,整改保留类违法建设有据可查,具体 要求如下:

  (一)拆除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拆除:

  1.违法占用非建设用地的;

  2.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

  3.影响公共安全的;

  4.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

  5.其他应当依法拆除的。

  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完善 违法建设管控体系,建立快速查处机制,确保新增违法建设第一 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处置,力争把违法建设遏制 在萌芽状态。

  (二)缓拆类 由相关单位(个人)提出申请,经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初步审查,上报区政府,经区政府主管规划建设及城改 的分管领导共同审核、批准、签字,并向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 作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承诺后,可以暂缓拆除,但在 X 年 12 月 20 日前必须全部拆除。

  (三)整改保留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处理后可予保留: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控制要求且建筑质量符 合要求的;

   2.经整改后可消除对城乡规划影响并能完善相关手续的;

  3.其它经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保留的。

  七、实施步骤 (一)清查摸底同步治理阶段(X 年 10 月 15 日—11 月 10 日)。

  采取集中排查、群众举报、主动申报等多种方式,全面、准确排 查 X 区现有违法建设,对违建发生的时间、建筑性质、建筑规模、 使用情况等信息进行记录登记,统一造册,建立违法建设管理台 账,实行动态管理。

  (二)实施阶段(X 年 11 月 10 日—12 月 20 日)。在查清事 实的基础上,各部门根据违法建设行为性质、违法情节、社会影 响等因素,依法确定处理意见,提出具体处理措施。对依法应当 拆除的违法建筑,期限内未自行拆除或拆除不到位的,制定违法 建设拆除计划,依法实施强制拆除。12 月 20 日前,对城区排查出 需要拆除的违法建筑全面予以拆除。

  (三)巩固阶段(X 年 1X 年 12 月 30 日)。专项整治工作结束 后,要认真总结,适时进行“回头看”,着力解决违法建设“反弹” 问题,巩固整治成果。领导小组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人员 对违法建设整治成效进行检查验收。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违法建

   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将思想、行动统一到 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有效地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把此项工作 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确保 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治违,加强保障。要坚持依法行政,对需要拆除 的违法建设,注重说服教育,引导鼓励建设单位或个人自拆;需 强制拆除的,要坚持“思想工作在先,风险评估在先,群众工作 在先”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应急预案,严密组织实施, 确保社会稳定。违建强制拆除时,相关责任单位要提前开展社会 稳定风险评估,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矛盾。要加强与司法 机关的沟通联系,做好法律咨询,及时解决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矛 盾和问题。对顶风违建、暴力抗法、报复举报人及执法人员等行 为,要联合公安、司法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区财政部门要设立 拆除违法建设专项资金,保障拆违及拆后恢复等相关工作经费来 源,满足拆违工作的需要。

  (三)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区政府统一 部署,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落实 到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在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过程中, 对不履职、不作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追查问责。

   (四)广泛宣传,舆论引导。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 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做好舆论宣传,大力宣传违法建设的危害 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群众支持、配合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同时, 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受理群众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五)长效管理,巩固成果。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 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目标管理责 任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杜绝出现 新的违建,不断提升市容环境质量和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篇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全市城市建成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 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用 5 年左右时间,全面清查并处理建 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违 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密围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切实 落实查处违法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宣传造势,实施拆旧控新,鼓励公 众参与, 采取有力措施, 突出重点, 务求时效, 力争用 5 年左右时间, 全面清理并查处建成区违法建设, 促进我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有序发 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并查处城市建成区现有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坚决遏制城 市建成区内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产生,形成长效管控机制,改善城 市人居环境,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空间。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专项治理行动为期 5 年(X-X 年) ,在 X 年全面摸清违法占地违法建 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例不低于 10%的基础上,X 年至 X 年,每 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 50%、70%和 90%;到 X 年末,全 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并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合作。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要按照属地

   化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治 理工作的责任主体;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是全面开展查处违反市容、 违法建设工作牵头部门;

  国土部门是查处在集体土地上违法占地建设 行为的责任主体;

  规划部门要科学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 详细规划等,通过科学规划,引导建设行为依序开展。

  (二)依法行政,拆旧控新。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要根据 法律法规的规定、 程序依法开展, 体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精神。

  各县 (市、 区)人民政府要把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列为工作重点,整合协调好 本辖区内的执法力量,花大力气、下大决心消除本辖区范围内的违法 占地违法建设,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并逐步处理掉历年积存 的违法案件。

  (三)严肃查处、宣传教育。要保持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 高压态势,在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宣传教育,通过设置媒体专栏、 公布举报热线等方式、引导公众积极参与治理工作,形成全社会打击 的舆论氛围。

  (四)尊重历史,分类处置。要充分考虑各类时期违法占地违法 建设形成的特定原因,照顾历史、尊重现实,采取切实措施解决遗留 问题,区分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旧城改造、棚户 区改造、廉租房政策、低保政策等各种政策保障居民有房可居。

  (五)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健全和完善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 充分发挥联合作战的整体功能作用,打造社会化创建工作平台。

   四、具体职责 (一)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是全市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 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全市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 工作。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是查处违反市容市貌、乱搭乱盖、违法建 设行为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进行建 设的违法建设和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乱搭乱盖行为进行查处。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范围内预防、制止和查 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和督促辖区范围内 预防、制止和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要成立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违法占地违法 建设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目标制定、任务部署、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作为辖区发现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主体的第一责任人,对管理范围内出现的违法行为要做到及时发现、 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查处和管控为违法建设提供服务的 设计、 施工、 监理等机构;

  负责协调供水、 供气等服务机构, 必要时, 停止为违法建筑物、 构筑物和违法建设施工活动提供供水、 供气服务;

  负责指导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开展预防、 制止违反小区容貌要求乱搭乱 盖、违法建设方面的工作。

  (五)规划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规划区范围 内持有土地使用证明的建设用地上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定。

   (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在集体土地上违法占地建设行为进行 查处;对发现非法占用耕地、非法转让、出租、倒卖土地使用权等行 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七)工商部门依法审查各类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性的合法使用 证明材料。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配合违法建设治理主管部门对利用违 法建设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完善变更手续。

  (九)安监部门对违法建设工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和 施工单位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十)公安机关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户进行 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等工作;负责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安全保障;对 以暴力、 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人员依 法进行处理;

  对涉嫌刑事犯罪以及查处机关移送的其他涉嫌犯罪的违 法建设案件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十一)纪检监察机关要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有关党 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纪的情况进行处理。

  (十二)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土地管理及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 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力度,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典型案例、违法占地违 法建设行为严重的单位、个人进行曝光。

  (十三)供电部门将房产合法性资料列入供电报装的申请材料目 录;根据政府执法部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配合执法部门做好停止 为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违法建设施工活动提供供电服务,实施线路

   拆除、停电等工作。

  (十四)法制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协调起草部门做好我市城乡 建设与管理立法工作,发挥地方立法主动权。

  (十五)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发现违 法建设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送公安执法部门处理;城市管理 执法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相关执法部门在预防、制止和查处违 法占地违法建设过程中, 发现有关共产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法 建设行为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交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人力 社会资源保障部门从严查处。

  其他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 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到令行禁止,保证查处工 作的高度协调一致。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通过 各基层组织、执法队伍联合巡查,及时发现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全面 摸清数量,健全完善违建档案。

  (二)严厉查处,重点推进。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认定各类违法 占地违法建设,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 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三) 加强巡查, 严控新增。

  对新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 “零容忍” , 要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由街道、社区(村)等基层单位和相关部 门组成的违法建设巡查网络,制订巡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责

  

篇五: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

  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 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X 省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 动实施方案》(X 建发〔X〕257 号)和全省城市工作会议、全市“违 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专题会议精神,为全面清查并处理我县城市建 成区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 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利用五年时间,在县城建成区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全面 清查并处理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改善城市 人居环境。X 年 6 月底前要全面摸清违法建设底数,查处违法建设比 例不低于 50%;X 年至 X 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 70%和 90%;到 X 年底,全面完成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治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违法建设, 重拳治理,切实做到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要采取强力措施,严防、 严控新增违法建设,对新增违法建设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凡是当年 发现的,当年必须拆除。

  (二)分类治理。对各类违法建设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明确违法 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分类查处程序,坚持因地制宜,明确存

   量违法建设治理进度。采取多种形式,逐步消化存量违法建设。

  (三)部门联动。在县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各有关部门、社会公

  众共同参与,各司其职,联防共治,将违法建设治理与消除城市安全 隐患、治理环境相结合。同时,在县行政执法局、规划局设立监督举 报电话,从源头上预防新增违法建设的产生。

  (四)注重实效。专项治理行动要统一步骤、集中时间、不搞形 式、不走过场,所有违法建设活动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 门、不留死角,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有效的成果。

  三、工作重点 (一)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建设、侵占住宅小区道路、绿地、楼 宇内公共空间等小区公共用地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已经到期且尚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三)未经审批在既有建筑上擅自接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危房 翻建除外)。

  (四)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绿地、水源地等公共空间和公共用地 建筑物、构筑物。

  (五)群众举报的其他性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四、进度安排 (一)联合排查阶段(X 年 5 月-6 月)。住建(规划)、国土、 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排查,切实 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二)组织实施阶段(X 年 7 月-X 年 12 月)。按照年度计划, 积极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坚决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总结上 报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

  (三)巩固阶段(X 年 1 月-X 年 12 月)。通过专项治理,到 X 年底前,建立起一系列防控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全面完成违法建设 治理任务。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 X 县县城建成 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 任,成员有住建局(规划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国土局、水务 集团 X 分公司、供电 X 分公司、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X 街道办事 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执法 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行政执 法局局长兼任。

  六、职责分工 (一)住建局(规划局):协调推进我县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 依据《城乡规划法》、《X 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做好违 法建设工程及建筑面积的认定工作。每月 10 日前,向省住建厅、市 住建局报送我县建成区上月查处情况报表,包括既有和新增违法建设 查处情况、拆除总量和占地面积、累计进度等指标。

  (二)国土局:负责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用地的排查、审查工作,

   依据《土地管理法》,严肃查处未取得土地预审、批复文件即擅自开 工建设的违法占地行为。

  (三)行政执法局:负责违法建设情况的数据统计工作,对每月 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对已处理到位的违法建设及时进行销账处 理。统计和处理情况每月 5 日前报住建局(规划局)。同时,实加大 规划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并严肃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即擅自开工建设的违 法建设工程及项目,并严格对照审批内容实施执法监督,确保建设项 目按规划实施到位。

  (四)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 建筑的拆除工作。

  (五)水务集团 X 分公司、供电 X 分公司:配合执法局对违法建 设施工现场实施断水断电等强制停工措施。

  (六)监察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查处违法建 设过程中的违法违纪人员。

  (七)X 街道办事处:配合行政执法局做好新增违法建设建筑的 拆除及维稳工作。

  (八)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相关法律程序的监督及行政诉讼等工 作。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台账,严控新增。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城乡规划法》、

   《X 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县城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 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摸清违法建设总数并建立台账,明确治理目标, 分类分阶段按计划逐步治理,定期销账。县城建成区要建立由街道、 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组成的违法建设巡查网络,制订巡 查管控方案,划定责任单位和区域,严防新增违法建设。

  (二)严厉查处,依法追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规划执法监察队 伍建设,健全机构,全面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对已有违法建设, 要准确认定性质,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 物或违法收入并处罚款。对于应给予行政处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 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处分办法》等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三)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各相关部门要畅通举报途径,公布 举报电话和信箱,通过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投诉,建 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并指定专人做好举报记录,认真 查处举报的问题,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国办 督函〔X〕129 号)要求,国务院从 X 年开始,已将城市建成区违法 建设治理工作列入专项督查重点内容,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 X 年 11 月初至 12 月底前对我省开展交叉督查,届时将抽查 2 个地级市进行 实地检查,各相关镇街、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督查内容,认真开展 自查,并做好迎接检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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